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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措施

关于暂停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决定
日期:2020-01-19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近日,协会收到深圳证监局对你公司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暂停了你公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

根据《决定》,协会认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不符合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自律规则,现决定暂停你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直至整改完毕并现场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暂停业务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认/申购(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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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