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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措施

关于暂停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决定
日期:2019-10-09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近期,协会发现你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暂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期间,派员工参与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关联机构“北京中天嘉华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事实与你公司向协会提交的《承诺函》中承诺“在暂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期间,未开展任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严重不符。

      协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规定,不符合协会对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要求,现决定暂停你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直至整改完毕并现场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暂停业务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认/申购(认缴),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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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暂停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