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近日,协会收到北京证监局对你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20号,以下简称《决定》),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了你公司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12个月。
根据《决定》,协会认为你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已严重影响你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法人治理严重缺失,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监管检查;公司违规下设分支机构,未能落实整改要求;公司人员管理混乱,总经理任用未按照法规要求,到监管部门履行备案义务等问题。现决定暂停你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直至整改完毕并现场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暂停业务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认/申购(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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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四月八日
关于暂停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