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清副市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第八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暨中国基金业20周年纪念活动。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论坛的召开和中国基金行业2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位领导与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恰逢中国基金业发展20周年。在这一特殊时刻,我们在中国基金发源地之一的上海,围绕“财富与文化”主题,共同研讨新时代推动行业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基金业20年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国基金业萌芽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经历一段探索之后,1997年国家发布了规范基金的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公募基金行业制度和监管架构,拉开了行业规范发展的序幕。1998年,首批按照新规范要求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募基金产品应运而生。历经20年发展,基金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市场参与主体由最初的5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托管银行发展到目前的131家公募基金管理人、43家基金托管人、403家基金代销机构、40家基金支付、10家基金评价等服务机构,多元包容、充分竞争的行业生态基本形成;公募基金规模超过12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组合及私募资管计划上万只,投资策略日益多元,投资品种有序拓宽,较好满足了社会大众、各类养老金、保险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20年来,基金行业秉持信托精神和投资者利益优先理念,在服务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树立资管行业制度标杆和培育科学理财观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发挥现代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作用,助力投资大众及各类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一直以来,公募基金坚持服务社会大众,以稳健收益提高居民财富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公募基金为4.2亿的有效个人投资者账户提供理财服务,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17年底,行业累计分红1.71万亿元,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7.2%。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养老金1.5万亿元,在养老金境内投资管理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总体上实现良好收益,以社保基金为例,2001至2016年实现年化收益率8.4%,2017年收益率在9%左右。
二是,在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积极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作用。截至2017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各类产品投资股票近2.83万亿元、投资债券6.6万亿元,市场占比分别约为5%和13%。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发现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引导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快产业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打造先进的基础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方式,树立资产管理行业标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构造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为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了法制借鉴。公募基金的双受托制度、每日估值、组合投资、公开披露等运作模式有力地促进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20年来,基金专业、规范的运作,打破刚性兑付,推动了投资者理财观的转变,提升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的制度水准,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
二、中国基金业20年是一个秉持信托精神、不断改革发展的历程
基金是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秉持信托精神,保障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是20年前成立之初确立的行业根基。当前基金业的发展成就,得益于20年的坚守,得益于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构筑的一整套制度。例如,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的有效实施,消除了投资者对基金资产安全的担心;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确保合同对投资者承诺的遵循;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投资者对基金资产运作的知情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保障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运作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外部审计师和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的审计与复核,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公允;基金销售中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保合适的基金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制度,持续优化组合管理与投资者结构,最大程度保护长期投资者合法权益。实践表明,秉承信托精神、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行业最高原则,是基金行业长远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国基金业发展20年,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不断改革发展创新的20年。一是坚持市场化导向。行业发展之初,法规通过设定严格的机构准入门槛和产品审核标准,确保高标准起步。随着行业的发展,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逐步探索市场化机制,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以来,公募基金产品准入实施注册制,公司根据投资者需求自主发行产品、决定发行时机,同时,对于未被市场认可的迷你基金产品实施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初步建立了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机制。二是坚持法治化原则。《证券投资基金法》历经2003年10月首次发布及2013年6月修订实施,对基金运作的基本法律关系、基本运作方式、当事人权利义务、监管制度安排等做了明确规定,与《基金法》相配套,近百个规章及规则及时出台,为证监会依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展业和依法执业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指南。相对完备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了基金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发展。2015年底以来,面对行业存在的产品杠杆化、通道化问题,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薄弱以及合规责任主体不到位问题,先后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则。在系列法规规制下,经过两年多的集中整治与规范,行业降杠杆、去通道取得一定成效,杠杆水平大幅下降,通道类资管产品规模降了4万亿,机构的风控与合规主体责任逐步落实到位。三是循序渐进推进行业开放。基金行业是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20年来,在我国统一的对外开放战略安排下,基金业本着“开放市场、引进技术、促进竞争”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开放,既借鉴境外有益经验与技术,又立足国情,较好地处理了市场开放与自主发展的关系。从最初境内合资基金公司设立,到推进QDII、QFII业务,拓展跨境基金互认,基金公司走出去,兼容并蓄国内外优秀经验,目前,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基金互认有序推进,已批准11只北上基金产品和50只南下基金产品,初步形成双向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者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资本市场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
作为改革开放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产物,中国基金业是资本市场最有活力和效率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基金行业仍然存在发展结构不均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在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关键时期,证监会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指示,做好监管这项本职工作,不断提升基金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民生的能力。一是,继续坚守资管业务本源,保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不改变,不断强化勤勉尽责义务,切实转变行业发展理念,从注重资产管理规模的短期增长转变到注重高质量可持续均衡性发展,扎实做好主动管理业务,着力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二是,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积极践行长期性、有价值、可增长的责任投资,提升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研究推出投资于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类ABS的公募基金产品,为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投资者可持续收益发挥有益、有效、有恒的作用。三是,长期推动基金行业与养老金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将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惠泽于民。稳步推进基金中基金(FOF)、养老目标公募基金产品发展,促进基金行业主动、积极发挥主动管理、组合投资能力,为养老金提供专业化投资工具。同时,积极推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制度落地,鼓励养老金以公募基金为主体开展大类资产配置。四是,继续深化基金行业法治建设,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完善公私募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行业自律。主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大资管新规,抓紧制定行业配套细则,促进行业稳步有序规范,同时,加强基金公司风险内控,标本兼治,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基金业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行业国际化水平。按照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及相关承诺,依法审慎推进合资基金公司设立审批,制定出台行业机构“走出去”监管规则,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基金业应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戮力同心,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极贡献力量!